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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8 生效日期: 1998-09-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转发省建委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附报告)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建委《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沿江村镇和群众住房受到严重破坏,全省有157万间房屋倒塌或损坏,近百万人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抓紧解决灾民安全过冬问题和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对稳定民心、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视察我省灾后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建家园的战略部署,切实把灾区住房建设列入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目前,我们组织省住房建设组成员单位就我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我省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要以确保灾民安全过冬为目的,坚决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坚持以自力更生、互助互济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主要原则: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建设要有新的起点,避免简单复原。一是把应急安置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做好灾民过冬安置和全面复建工作;二是灾后重建要和保护生态环境、撤离行洪区域、防洪治涝结合起来,实现长治久安;三是住房重建要和加强土地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四是住房重建要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小康村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改变,为推进农村奔小康创造条件。 
  二、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灾后住房重建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好灾民过冬住房问题;第二步,用2至3年的时间全部完成重建家园的任务。 
  第一步计划目标:入冬前对全省损坏的75万间房屋力争修复60%-70%、50万间左右;对倒塌的82万间房屋力争重建15%、12万间左右,其中新建砖房实现10%,新建砖土混合结构房屋5%左右,安置部分灾民过冬。对年内无法进新房的灾民,通过3个途径安置:一是搭建临时住房和简易住房,采取建土仓房、干打垒、地窨子等方式建部分安置房,统一规划,先建附房,后建主房,安置灾民1/3以上,解决入冬御寒燃眉之急;二是动员没有受灾的县镇、乡村,利用空闲的公企用房、仓库、俱乐部和村民住房等安置1/3左右;三是动员灾民投亲靠友,安置1/3左右。 
  各地建设部门要对修复房屋及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修复加固方案,确保修复住房安全。 
  第二步计划目标:今冬全部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设计任务,做好住房重建所需建材储备。从明年起,大规模组织灾后复建工作,争取用2至3年时间,按照灾后住房重建的总体规划,全面完成恢复、重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任务。各地要量力而行,分期实施,分步达标。 
  三、为灾后住房建设提供优惠政策 
  凡属灾后重建的房屋,原则上免收各种建设收费。对修复和新建住房的农户,免收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墙体材料开发费、散装水泥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规划管理费等等。 
  对因房屋倒塌和损坏需要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需要修复的,可按规定报批,免征房产税;对易地重新建设房屋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免征耕地占用税;村屯整体搬迁要做好规划,需占用耕地的、土地部门要给予支持,按规定报批,免收所有费用。 
  用于重建的水泥、钢材、木材、砖瓦等建筑材料,其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应稳定在今年8月10日的价格水平上,如需提高,便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超过8月10日的价格水平。对迁出泄洪区或并入中心村的村屯涉及的选址、电力增容、土地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供高效服务。 
  四、强化灾后建房的保证措施 
  (一)规划先行,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工作。灾后住房重建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认真吸取洪灾带来的惨痛教训,必须从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出发,逐步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思想,进行我省村屯的住房建设。水毁的村庄和倒塌房屋,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不能原址、原样重建。规划的起点要适当高些,既要考虑到增强抗灾能力,又要考虑到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绿化、学校、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并相应调整农村的燃料结构,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小康村和小城镇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加快移民建村和移民建镇的选址工作。灾后重建家园工作要贯彻朱▲基总理关于防洪治涝的32字方针,按照“被冲毁的村庄要坚决搬迁,避开行洪区重新建设”的原则,对迁村并屯、移民建镇等新建村镇的规划工作,要在遵循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防洪排涝、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由建设部门牵头,水利、土地部门配合、指导和协助市县政府尽快落实易地新建村镇选址方案,加速规划工作的进行。 
  重建家园必须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利用岗地、荒地和空闲地。 
  (三)多渠道筹措住房重建资金。住房重建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困难多,资金需要量大,必须坚持多渠道筹集灾后住房重建资金的方针,贯彻以灾区自筹为主、国家和社会多方面扶持的原则,采取“一个为主、四个一点”(以灾民自筹资金为主,国家补一点、亲戚朋友借一点、社会各界帮一点、争取银行贷一点)的做法,进行多渠道筹集。同时,大力提倡以工代赈,解决一部分建设资金。建议商业银行提供灾后农房重建专项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四)搞好建材生产和供应,保证灾后住房重建的物资需求。当前灾区住房重建面临的较大困难是建筑材料不足,运距较长,建材价格偏高。建材、乡企、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采取增加生产、合理调运、限价销售或赊购等特殊扶持措施,就地就近生产和供应水泥、红砖、砂石以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等急需物资,运距较远的,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好灾区所需建材的运输。 
  (五)努力提高住房重建的整体水平。要把住房重建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实行房、路、水、绿综合治理,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农民住房应以改善功能为主,力求做到式样新颖、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突出地区和民族特色。要切实提高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凡是砖瓦结构住房,不论使用何种墙体材料,都应使用水泥沙浆砌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积极组织规划、设计和施工力量,为灾区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当地经济技术条件和重建家园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规划、设计、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灾区,送图到户,服务到现场,加强施工技术和安全施工指导,培训乡镇建设队伍骨干。省、市、县规划、设计部门和较强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充分发挥灾后住房重建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服务力度,在重建家园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抓点带面,强化领导,分类指导。各地应根据行洪区、蓄洪区、平原地区、山区等地理特点、受灾程度在大规模组织重建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重点支持的村屯,规划设计配套水平要高一些,争取建成国家级典型。同时应分别选择3至5个有代表性的村屯进行试点,以便尽快取得经验,发挥小康示范村镇建设的典型带动和引导作用,在全省灾区推广。要加强领导,各受灾县(市)都要建立住房重建责任制或推进组,确定灾后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和牵头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掌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使整个灾后复建工作少走或不走弯路。 
  (八)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帮助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抗洪抢险,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援;灾后住房重建更需要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为了实现“一年受灾、两年恢复、三年重建美好家园”的目标,有能力的中省直、市直部门,都要加大扶贫力度,对灾区人民的住房建设给予必要的人、财、物力支持,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落实包扶点等办法,从重建资金、材料物资、机构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援。没有受灾的地区,要急灾区之所急,帮灾区之所需,采取对口支援、重点包扶、提供人财物力支持等方式,对受灾地区的住房建设给予最大程序的支持。要深入做好灾民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通过总结受灾教训使群众深刻认识到迁村并屯、易地易建、调整布局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千秋大计,使群众能够自觉地接受政府的安排,服从规划的调整,主动参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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