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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编组人员值勤注意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94)北市捷工字第09430587200号

一、本局紧急应变小组轮值人员为:

1.至「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轮值」:

由本局两位副局长、总工程司、主任秘书及两位副总工程司等人员,分日、夜二班值勤,每班乙员。本局为业务考量拟由实际代理人员:由总工程司室、综合规划处、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工务管理处、联合开发处等九名高参依序轮赴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值勤,如遇重大灾情或市长巡视时,仍由上述副总工程司以上之人员依序轮赴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或本府12楼市长演示文稿室)值勤。

至「市府机电小组轮值人员」:由本局机电副总工程司、工务管理处副处长、机电课课长及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各工程处(机电人员)共同参与轮值。

2.本局(1)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指挥官、副局长襄助指挥官。

(2)指挥调度组:

综合规划处、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工务管理处、联合开发处、品保处、技术发展处处长、资产及财务管理室主任、路权室主任轮值担任。

(3)执行小组:

甲组:工务管理处工事企划课、土木建筑课、计画管理课、安卫防灾课课长暨综规划处、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联合开发处、品保处指定一位课长参与轮值。

乙组:工务管理处男性同仁担任。另于台风来临前视中央气象局所发布预估台风强度,及台风可能侵袭范围等状况由工务管理处处长判定于乙组「弹性」增加乙位轮值人员(共二员)协助灾害应变作业。(并由最末班之轮序人员辨理结报及辨理参与值勤人员之加班费签报作业)。

(4)行政支持:由秘书室二名同仁纳入本局紧急应变小组并提供热食等行政作业,另请该室自行排订值勤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册(含日、夜间联络电话),如需值勤时,本处将通知该联络人员转知值勤人员开始值勤(仅于日班时间值勤)。

各组依名册所排顺序轮流值勤,第一班以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通知本局成立紧急应变小组时开始任务编组,到本局十五楼紧急应变小组报到,至下一班交班时间止,末班时间至任务解除为止。值勤时间日班为08:00至20:00,夜班为20:00至翌日08:00止,每班各乙员值勤,驻守本局十五楼紧急应变小组值勤,编组名册内人员异动时依序递补。

二、海上及陆上台风警报发布时,本局紧急应变小组轮值人员应待命候勤。

三、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成立时,于上班时间由工务管理处紧急联络人,通知本局「紧急应变小组」轮值人员开始值勤,并同时通知机电小组联络人转知值勤人员开始值勤。非上班时间如获消防局通知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成立时,请本局值班人员通知工务管理处紧急联络人,再转知本局相关各组轮值人员开始值勤。值勤档案夹于任务开始时交轮值第一班人员保管,列入交待,该班人员负责预先通知接续五班人员待命,联系接班值勤人员,各班于接班人员未到达前,不得径行离开。

四、本局紧急应变小组值勤人员请依本局「灾害防救业务执行计画」规定值勤,不得擅离职守,本局各工区如发生灾害时,应依捷运局紧急应变小组通报系统表,立即以电话通报各单位主管,以掌握救灾先机并利于迅速处置。

各班值勤人员请于值勤档案夹之签到簿自行签到及签退,并确实交接,掌握实际状况,确实填写事件纪录表。(按灾情搜集及通报作业执行计画表格填报)。

五、首班值勤人员连络各工程处紧急应变小组,确认人员及电话,并保持本局紧急应变小组电话及通讯系统畅通。

六、如遇灾害发生时,各班值勤人员应使用灾情传输计算机系统向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报告灾情,并保持双向联络外,亦需向本局派赴「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轮值之人员报告灾情。

七、各班值勤人员于值勤期间详细纪录各工程处回报情况,有无灾损均需每三小时定期以灾情传输计算机系统回报至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

八、各班值勤人员交班前,应事先汇整各工程处回报状况,向接班人员办理交接(含资料、物品等),方得离开。

九、末班值勤人员于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通知解除本局紧急应变小组后,需办理下列事项:

1.通知各工程处同时解除任务。

2.要求各工程处统计灾损情形传真至本局紧急应变小组汇整。

3.末班值勤人员汇整各工程处灾损情形,应使用灾情传输计算机系统及传真至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备查。(或提报需灾损情形之单位: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及交通部路政司等)。

4.末班值勤人员于次日将统计各工程处之灾损资料综签陈核局长。

5.乙组末班值勤人员需办理值勤期间参与人员之加班费及交通费签报事宜。

十、如遇轮值人员事先请假核准或出国者,由职务代理人或该单位主管指派代理人接替轮值。

十一、值勤人员应通知下一班接班人员,预作准备接班。惟如遇风雨过大,接班人员因交通、天候等因素无法前往接班时,值勤人员应继续值勤至接班人员前来换班,方可离开。接班人员亦应俟风雨停缓后,立即赶往接班。

十二、如灾害发生于例假日或下班时间而轮值人员因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通知到时,由承办单位依轮序通知下一班递补值班,并持续通知该轮值人员接班为止,惟如确实无法通知到时,该轮值人员安排至下一轮第一班轮值。

十三、轮值人员接获通知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与轮值,若因特殊状况确实无法按时到班时,亦应自行觅妥代理人,惟事后应补办签陈备查。

十四、凡未能遵守本值勤注意事项者,一律送本局考绩委员会议处。

十五、本注意事项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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