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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 2004-10-11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市政府决定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石家庄市区年底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人数达到700人以上。其中:桥东区135人、长安区135人、桥西区130人、新华区130人、裕华区130人、高新区30人、矿区10人。各县(市)年底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人数要达到10人以上。年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减拨再就业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降低反担保条件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 
  (二)凡有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自然人均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反担保,只需在担保书上签名即可。稳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稳定收入指每月有固定收入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把创业培训和建立个人信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凡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培训机构为其出具推荐信,可免予提供反担保。持以下材料直接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培训机构的推荐信。 
  (四)逐步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现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经筛选确定桥东区胜北办事处顺柳巷社区、桥西区红旗大街办事处汇丰路社区、新华区新华路办事处新华社区、裕华区东苑办事处尖岭社区、长安区青园街办事处广电社区为全市指定的5家试点信用社区。信用社区与担保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凡持有信用社区个人资信证明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免予提供反担保,直接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作为试点信用社区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信用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试点信用社区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与失信惩罚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 
  三、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 
  除已确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外,由市再就业资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经营资金或流动资金有困难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经营项目在国家规定的19项微利项目之内,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1、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2、市就业服务局审查确认;3、市宝德公司提供担保;4、市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审核发放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具体办法参照财金发〔2003〕70号执行。 
  四、增加经办网点,扩大发放贷款规模 
  市政府确定市商业银行中山东路支行、裕华东路支行为承担市内区下岗失业人员审核发放贷款工作的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就近到上述经办支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照不少于市财政注入担保基金3倍的数额,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职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为扩大放贷规模,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再注入300万元的担保基金,在经办银行实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到已注入担保基金3倍数额时,市财政及时向经办银行注入担保基金。 
  五、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一)凡当年招聘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由市财政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的贴息。 
  (二)经办银行按照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额和实际需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小企业申请贷款时,填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审核认定表》,按照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申请。 
  2、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及比例的认定申请。 
  3、向市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贷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相应合同,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四)经办机构要做好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审核放贷和贷后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金〔2003〕70号和银发〔2004〕51号文件规定落实好贴息、手续费的补贴。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主导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做好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专人负责,共同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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