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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立汽车统一市场有关意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0 生效日期: 2000-11-1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0]217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你委《关于征求建立汽车统一市场有关意见的函》(国经贸厅贸易函[2000]3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你委会同有关部委出台《关于建立全国统一汽车市场,促进汽车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坚决清理和制止各种各样的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汽车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
  二、根据国家机械工业局的调查报告,未发现地方环保部门利用环保政策进行“地方保护”,因此,我们同意国家机械工业局的意见,由你委牵头商公安、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各地限期取消旨在保护本地汽车产品、限制外地产品进入的各种政策。
  三、具体修改意见:
  《若干意见》第一条与第二条实际解决的是一个问题,即各地区制定规定和政策时,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机械工业局的建议,我们建议将这两条合并为: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关汽车使用、消费、管理政策时,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现有汽车使用、消费、管理政策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制定的歧视性市场准入政策,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执行。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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