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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2 生效日期: 2004-04-22
发布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放心办[2004]4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级药监、公安、农牧、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同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2004年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卫生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4年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署)《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2004年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各项要求,围绕省委提出的实现“两大历史任务”、确保 “三个保持和发展”,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食品,促进我省食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立足当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结合部门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重点 
  今年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 
  重点环节: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各部门工作目标与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责。 
  1、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责成退出市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 
  3、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4、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组织、协调、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省公安厅 
  督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案件查处,为行政执法提供支持,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 
  省农牧厅 
  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降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保证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大幅提高;西宁市市场蔬菜农药残留量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 
  1、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强以农药为重点的投入品管理,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和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加强检疫监管工作,防止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屠宰、经营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初步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0--15个,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品质认证工作。 
  省商务厅 
  加大市(地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制度的落实力度,确保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在西宁市筹建1个食品绿色市场; 
  1、指导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督促各州、地、市商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省卫生厅 
  1、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西宁市、海东地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90%以上,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80%以上; 
  2、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经营,并对所有食品商场和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西宁地区选择2-3家经营散装食品商场(超市)作为督查的重点食品商场,通过监督检查,促使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3、加强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使全省州、地、市级生产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糖果、豆制品的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达到90%; 
  4、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一查到底。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2、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关。从4月1日起米、面、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实行安全准入上市,对无法保障食品质量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及时退出市场。全面开展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 
  2、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打假,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2004年将面粉、酱油、食醋、饮料、糕点、食盐、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食品作为我省实施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州、地、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发挥好省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在综合上下功夫,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把分散的监管职能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部门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并对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抓好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有关部门将在适当时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同时要集中宣传一批放心粮、肉、菜、水果、奶制品和豆制品等好的品牌,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五)加大督查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在黄金周、重点节假日做专项督促检查,同时将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第二季度将统一组织督查组,到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由于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对工作造成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交流,自5月初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应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情况向青海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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