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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及说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2 生效日期: 2002-01-12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
发布文号:

在我国客运市场不断发展、铁路客运面临日趋激烈的替代性竞争的形势下,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一定灵活性的铁路客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运输方式公平竞争,实现运力资源优化配置,促使铁路企业更好地适应广大旅客的运输需求,拟定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
  一、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内容
  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铁路运输供需变化和主体消费群体的承受能力,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
  --春运、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可实行上浮;
  --部分客运特别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可实行阶段性上浮;
  --部分城际列车票价可实行分时段上下浮动;
  --部分周末客流明显增加的列车票价可实行上浮;
  --部分竞争激烈、季节性客流变化较大线路的旅客列车票价可实行阶段性下浮;
  --团体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及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况,票价可实行下浮。
  2.以铁道部《铁路旅客票价表》公布的票价作为浮动的基准。
  3.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时,全列空调列车最高不超过20%,其他列车最高不超过30%。
  4.符合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其他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时,硬座票价最高不超过15%,其他席别票价不超过30%。
  5.旅客列车票价下浮时,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6.同一车次同时符合两种以上票价浮动条件时,只准适用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叠加浮动幅度。

  二、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政府指导价实施条件和程序
  (一)实施条件
  根据铁路近年客流变化特点,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条件如下:
  1.春运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全列空调客车票价可在20%、其他客车票价可在30%的幅度内浮动。
  2.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硬座票价可在15%、其他席别票价可在30%幅度内浮动。
  3.城际间日开行多对同等级客车时,票价可以分时段上下浮动,上下浮动的幅度不超过15%。
  4.周末客流较平时增加20%的客车,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
  5.经过运输能力特别紧张线路、图定列车能力在一段时期内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车,票价可阶段性上浮,其中硬座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其他席别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6.竞争激烈或者客流在一段时期内明显下降的旅客列车,根据市场竞争和客流变化情况,票价可阶段性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7.团体批量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及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况,票价可实行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二)程序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列车,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状况,自主决定票价浮动,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抄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其中跨铁路局运行的旅客列车票价浮动,应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协调确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2.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7天在铁路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
  3.对不符合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条件、擅自浮动票价的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查实,必须立即纠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计委
二00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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