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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星都花园更换物业管理单位后明确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9 生效日期: 2004-07-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重庆福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星都花园片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因重庆星都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对星都花园实施物业服务,现重庆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星都花园片区委托你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为此,经研究:同意更换后的“重庆福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星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星都花园高层住宅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1999]719号文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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