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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和厅门户网站栏目维护开展网上办事试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8 生效日期: 2004-03-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4]57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函〔2003〕22号)精神,圆满完成由我厅承担的“中国河北”门户网站栏目更新和后台信息发布任务,加强厅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和维护,逐步推进网上办事,提高劳动保障业务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通用信息”维护机制 
  “中国河北”门户网站(www.hebei.gov.cn)社会生活频道社会热点栏目中“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两个子栏目,由我厅承担通用信息的更新维护任务。为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厅及全省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象、新风貌,改变目前信息搜集的单一模式,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同时充实厅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内容,决定实行信息提供单位负责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处室指定信息采编人员,每周至少提供2条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案例分析等),以WORD文档形式电邮至xxzx@he.lss.gov.cn邮箱,由信息中心负责分类整理,统一制作网页,及时发布在“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和我厅门户网站上。为确保联系渠道畅通,请各处室认真填写《河北劳动保障网信息采编单位登记表》(附表一),报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备案。信息中心每半年对各处室上网信息提供情况进行一次汇总,由厅办公室进行通报。 
  二、推进公共服务,开展网上办事试点 
  按照省领导2003年10月18日在“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开通仪式上的讲话精神和冀政办函〔2003〕22号文件中“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在网上公布全部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逐步实施网上的行政审批”、“审批项目的办理纳入相关处室的日常业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开展网上办事试点,在网站公开全部劳动保障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相关具体业务的受理表样和各项统计数据,供单位或个人下载、查询。 
  为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处室根据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业务范围,认真核实我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现已公开的审批、核准、经办和其它类项目内容,对变动情况用文字说明,对尚未上网公开的审批项目提供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填写《河北省劳动保障厅网上办事预审表格调查表》(附表二)和《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对外公开统计资料调查表》(附表三),同时提供相关具体业务的受理表样和各项统计报表表样的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以上有关情况于3月底前报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根据各处室提供资料情况,确定2-3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作为网上办事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统计资料上网前应经厅规划财务处审核。 
  三、及时受理网上咨询投诉信件 
  及时处理网上的咨询投诉是开展网上办事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众服务水平的直接体现。目前“中国河北”门户网站中的省长信箱和我厅门户网站的厅长信箱是公众投诉咨询的主要渠道。网上咨询投诉的受理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协调,将各类投诉信件及时转发给有关处室,有关处室在一定工作日内向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电邮至zxts@he.lss.gov.cn邮箱)??由厅办公室核实登记后转交信息中心上网发布。 
  四、严格上网信息审批,确保上网信息真实可信 
  各处室一把手为上网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信息采编人员应认真审核所提供的文字材料,经领导签字后送信息中心上网发布。各处室提供的“通用信息”应符合“适用性、时效性”原则,对外宣传稿件应优先于各媒体在第一时间电邮至信息中心。 
  为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提高办事效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通邮箱xxzx@he.lss.gov.cn用于各处室通用信息和表格报表的收发,开通邮箱zxts@he.lss.gov.cn用于处理咨询投诉邮件的收发。邮箱的使用管理由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指定人员负责。 
  五、协调联动,推进我厅信息化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平台加强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网上办事,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是当前我厅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协调联动,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围绕当前热点问题设置专栏,积极参与网上办事试点,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审批和信息发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众服务水平,努力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附表(略)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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