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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有关技术咨询联系单位的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1 生效日期: 2004-11-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湘建办[2004]15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公告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发布后,我省一些单位就具体技术问题提出过咨询,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实施〈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有关技术咨询联系单位的函》(建办科函[2004]569号)转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技术咨询单位联系。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印发实施《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有关技术咨询联系单位的函 
 
 
建办科函[2004]5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4年3月18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18号,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对加快建设事业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实施中,一些地区和单位也提出了一些技术咨询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技术公告》的贯彻落实,适应实施过程中技术咨询服务的需求,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现将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见附件)印发你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技术公告》工作中,如有技术咨询需求请与有关单位联系。 
  附件:《技术公告》技术咨询联系单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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