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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暂定92号无铅汽油临时品质比率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9 生效日期: 1999-12-29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价格司
发布文号: 计司价格函(1999)110号
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紧急请示确定92号无铅汽油临时品质比率的报告》(销函字[1999]第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此次出口转内销的3.5万吨92号无铅汽油暂按105%(以90号无铅汽油为100%)的品质比率确定的价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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