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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京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发放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奖励金暨进藏新兵优待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京警备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武部,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征集新兵质量,扎实做好大学生和进藏新兵征集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和进藏新兵征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对发放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奖励金和提高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新兵奖励金。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优化部队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的参军热情,按照“谁征集、谁优抚”的原则,在执行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凡我市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发放一次性应征入伍奖励金1000元;对入学前户口系南京以外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二、进藏义务兵优待金。驻藏部队学习、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艰苦,新兵征集难度相对较大,为调动和激发适龄青年进藏当兵的积极性,在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做好进藏新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8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作适当调整:凡进藏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均按宁政发〔2003〕8号文件规定的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200元/年.人)的5倍发放。 
  三、经费来源及发放办法。以上两项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均按照现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办法执行。 
  本通知办法从2004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开始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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