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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3 生效日期: 2005-01-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受到上级肯定,但就全省建设系统总体而言,还存在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行政审批公开承诺的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电子政务是行政机关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办公、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全新管理模式。实行电子政务有利于将基层信息及时准确地、系统化地收集汇总,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可实现政府管理的高效便捷,实现行政审批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实现跨部门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二)通过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规范的信息与服务,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行政机关的重要举措。利用信息技术实施行政审批,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审批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强行政审批的刚性,提高行政审批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有效地加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建设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四)工作目标: 
  1、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初步建立标准规范、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的“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审批管理模式。加快制定网上申报审批数据的统一格式标准。 
  2、通过互联网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电子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公开承诺的格式和内容。参照省建设厅网上公开模式,认真落实公开的各项内容。 
  3、在省、市、县同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达到运用网络申报审批的目标。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搭建省、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平台,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省、市、县的协调联动,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 
  三、工作重点 
  (五)改变管理方式,下放管理权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家、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已取消行政审批又不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完全交由市场调节,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对改变管理方式,需移交行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建立相应规范的工作程序,认真研究非审批的有效监管措施。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审视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决定告知等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大厅”,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七)规范网上公开承诺的格式和内容。参照“河北建设”网行政审批栏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设置审批事项、审批流程、配套制度、审批结果、问题咨询、投诉举报、动态信息等栏目。网上要提供申报表格下载、审批结果查询等服务。各地要加快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并做好与“河北建设”网的链接。 
  (八)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包括网上公开、网上申报审批和电话语音等子系统在内的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网络化。同时,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做好行政审批系统与城市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风景名胜、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衔接工作,确保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的时效性和统一性。 
  (九)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知识培训。加快普及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运用信息技术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上网公开。系统使用当中对不同的用户要分配不同的权限,防止非法登录和非法操作数据。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各种审批资料要及时建档备案。 
  四、工作监督 
  (十一)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对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政务公开栏、网上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审批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时限、数量、申报材料等,同时还要公开监督电话及网上公开的网址;暂时无法开展网上公开的,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卡”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实行层级监督,规范监督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层级监督暂行办法》等(冀建法[2004]273号)。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建立畅通的公开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受理、问题处理、意见反馈等制度,采用网上投诉、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核实工作。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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