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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 2004-12-3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双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责任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分清和落实安全责任。“双节”期间继续生产的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并向社会和有关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办传[2004]47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4]547号)要求,狠抓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220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建城[2004]316号)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 要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制度,把拖欠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凡不兑现签订的清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隐瞒不报者,按照恶意拖欠严肃处理;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准备应急资金;要建立农民工工资预警机制,严防群体性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密切关注拆迁信访,认真处理拆迁信访反映的问题,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要关心、扶助因拆迁租房过渡有困难的住户;节假日期间,拆迁人不得到被拆迁人家中入户协商、丈量、评估;不得因拆迁影响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户的水、电、暖、气的正常供给,慎用强迁方式,做好拆迁稳定工作。 
  六、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4]6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部署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建设部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必须看到,有的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建设领域的各项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建设行业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供气、供水、供热、风景区、公园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2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做为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房屋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认真组织“两节”前的安全检查,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一定要摸清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并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各大、中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内重大危险源名录和监管情况。 
  二、突出重点,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安全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要重点检查公交车辆是否保养完好,站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地铁的供电、信号、报警、通风、消防、疏散等系统是否完好有效。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特别注意雨雪天气的公交安全。 
  燃气系统要重点检查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要对老旧燃气管网进行重点排查;要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宣传、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提醒住户注意冬季特别是节假日外出期间的燃气使用安全。 
  城市公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在节前配合有关部门对各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验;要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禁超容量、无限制售票,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房屋管理部门要重点对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检查,对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和防范意识,并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对于大跨度轻型屋盖结构的各类公共建筑,建筑物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要特别注意屋面积雪清理,防止荷载过大造成坍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两节”期间严禁盲目赶抢工期,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位于村镇、开发区的厂房工程、城市高架桥、跨(高)度较大的建筑物屋(楼)面支撑脚手架和拆除工程的检查。 
  三、加强安全形势分析,逐步推行各级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各地要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在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及时做出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在本地区内逐步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并不断改进信息发布手段和方式,确保各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要求,能及时、准确地宣传落实到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一线操作人员。 
  四、采取措施,做好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地还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水厂、气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人流集中的重要时段和重点线路的巡查,把各种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防人为破坏。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互动,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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