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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卓长江烈士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发放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28 生效日期: 1995-03-28
发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卓长江烈士家属应如何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及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请示》(沪民优(95ぉ第3号ぉ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颁发,由卓长江烈士的生父、母、继父、配偶、子女协商,协商不通,根据此案具体情况,可发给烈士的生母;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由烈士的生父、母、继父与烈士配偶协商,协商不通,烈士的配偶得一半,其余部分由烈士的生父、母、继父协商分配,协商不通,各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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