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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 2004-12-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52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春节:2月9日——15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节前7天分别将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值班安排传真报省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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