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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3 生效日期: 1998-12-23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价格司
发布文号: 计司价格函(1998)132号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精神,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临时结算价格为:容量电价每年每千瓦210元,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163元(均不含增值税)。临时结算价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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