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翔政通[20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积极发展乡村汽车客运的意见》的精神,针对我区微型小客车(俗称"面的")、私家车、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载客情况日渐增多,严重冲击辖区内客运市场正常运营,且非法客运车辆未定期维修、检测,人员未培训上岗,大部分无牌无证,车辆安全性能差,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状况,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营造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经研究决定在翔安辖区内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翔安辖区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的属于非法客运,均系这次清理整顿的对象。
二、辖区内的微型小客车(俗称"面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达到一级车标准的现有车辆,经本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股份制或委托经营的方式纳入翔安客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定线运营。(具体事宜可向翔安运输管理所咨询。电话:7162323)
三、交通、交警、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将联合上路,依法开展宣传、劝导、纠正活动。凡擅自从事非法客运的微型小客车(俗称"面的")、私家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一经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