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4]505号
塘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大沽号”“多姿号”游船价格的请示》(塘价管[2004]5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2)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大沽号”、“多姿号” 游船票价可由天津大沽海河客运有限公司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并报你局备案。
二、天津大沽海河客运有限公司应按照规定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