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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稽察大兴区延庆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二期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1 生效日期: 2004-10-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2233号
北京电力公司: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依据《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1]40号),我委决定于2004年10月22日派出两个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组,分别对你公司主管建设的大兴区和延庆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二期工程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稽察以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效益为目标,重点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自查自纠和验收工作得通知》(发改能源[2004]2014号)中所指出的突出问题进行稽察。 
  二、为掌握项目的全面情况,稽察组在听取项目情况介绍后,将分别进驻现场进行稽察,请安排熟悉情况的联络员配合工作。 
  三、请提前准备好稽察所需项目资料及相关表格,于稽察组进驻现场当日交稽察组。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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