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4]22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现就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为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省里成立了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或审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统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指导、协调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立项、调研、起草方案、衔接、论证?穴或听证?雪、审批、实施、评估等环节。加强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必须抓住改革的重要环节,认真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1.先行规划设计,突出统筹指导。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改革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与省经济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编制。年度计划,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国家的政策、我省的实际与发挥各地各部门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各市州的重大综合改革和省直各部门的专项改革要纳入省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实改革责任。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年度计划的要求,积极指导、协调、督查评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在每年的9月30日以前向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计划及建议。
2.科学制定方案,加强衔接论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政策,摸清情况,鼓励创新,做好方案起草工作。综合性改革方案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对国家重大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除有明确规定的外,由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实施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改革措施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负责拟定改革方案的部门,在方案报批前,必须与相关部门衔接,各有关部门应在一周内将衔接意见反馈起草部门。所有改革方案在正式送审前,均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牵涉公众利益的,还应组织利益相关人代表进行听证。凡需以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出台的方案,须经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后,才能上报。同时,要建立专家库,完善论证制度。
3.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审批工作。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报经审批后方能实施。凡需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省委、省政府审批的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由起草部门或单位向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方案,经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出审查建议报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或审议。其他非重大改革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改革方案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机构要及时告知申报部门或单位。
4.加强改革试点,积极推广实施。省内自主实施的重大改革,都要先行搞好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涉及人员多、范围广的改革试点方案,要报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其他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改革试点成功后,要加大推广力度,认真实施,加快改革进程。
5.强化监督检查,适时评估调整。省经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评估。对问题较多的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改革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改革信息,并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三是学习先进地区改革经验,推动本地本部门改革的进行。四是创办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刊物,分析改革形势,总结改革经验,交流改革信息。五是保证改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发改委
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