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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世界银行贷款余款利用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6 生效日期: 2004-09-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1917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环境二期项目”是我市2001年生效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贷款帐户关闭时间为2006年12月,主要包括市区燃煤锅炉置换子项目、城市污水治理子项目、加强环境监测和建立大气环境决策系统子项目。该项目经中期评估后,对原项目执行内容进行了调整,目前尚有部分贷款可安排余款利用项目。贷款利率:Libor利率+0.6%(目前Libor利率是1.88%);承诺费0.75%,世行贷款先征费已由我委统一支付;贷款期20年,宽限期5年。 
  为集中力量重点支持我市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提高供暖节能效率,我委现组织申报“北京环境二期世行贷款余款利用项目”。经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委将优先安排补助资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项目,按时上报。申报项目条件如下: 
  1、符合“北京环境二期项目”的总体目标。 
  (1)减排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 有助于提高北京空气的质量,建设清洁能源设施、固体垃圾处理设施等; 
  (2)降低水污染程度,建设污水截流干管、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河道等; 
  (3)强化本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和体制。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1)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或马上将获批准;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基本落实; 
  (3)项目建设周期与“北京环境二期项目”相符(即2005年至2006年底); 
  (4)项目组织单位落实。 
  3、落实还款、担保责任。属于区县财力投资的项目应由区县财政向市财政承诺还款或出具担保。请各区县发改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4日中午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 
  国外资金利用处陈兵66415588-0427,66411538 
  基础处高新宇66410864 
  世行办王冰62352470 
  电子邮箱:huanglz@bjpc.gov.cn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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