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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7 生效日期: 2004-09-07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165号
   
  《深圳市落实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七日 
 
 
深圳市落实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精神,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扎扎实实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狠抓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抓住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个品种,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四个环节,抓住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三种印刷品,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 
  2.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乡接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 
  3.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食品安全联防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发挥执法部门的协同整治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推动跨地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整治效果。 
  4.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其违法经营的成本。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增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5.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在舆论宣传方面扶持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和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对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公开曝光。正确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防止恶意炒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和投诉。充分发挥食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和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会同市农林渔业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贸工局、城管局、教育局、公安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在2005年春节前,按《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84号)的部署落实。 
  (二)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2.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管理。 
  3.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血液制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规范采供血(浆)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对非法采供血(浆)行为要鼓励举报、投诉,并予以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会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监察局在2004年底之前完成。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1.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3.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成立由市公安局、贸工局、工商局、深圳海关、中级法院等部门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按照国务院2004年8月27日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 
  (四)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1.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2.对各种地区封锁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打破地区封锁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会同市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建设局等部门,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研究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的措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继续抓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等领域,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农业、建设、卫生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也要相对集中,并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3.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和信用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加强法制建设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会同市监察局、城管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林渔业局、贸工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等部门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请各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负起责任。已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的,责任单位要对照本通知的具体工作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尚未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制订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落实。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为及时掌握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市整规办牵头,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 
  (四)及时沟通,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应以简报等形式及时、主动向市整规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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