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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专家评定结果,该单位已具备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拟批准其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06年2月7日至2月13日
受理部门:建设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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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