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2004]146号
宜昌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东风渠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宜价管[2004]86号)收悉。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59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2004年起,宜昌东风渠灌区农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2.5元/亩,计量水价0.04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按受益区内的有效灌溉面积计收,计量水价按支渠进水口量测的实际供水量计收。
请你市同时依照省物价局、省水利厅鄂价能交[2004]78号文件的规定,严格限定水费收取范围,主动控制农田用水终端水价。有关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反映。
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