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发改价管[2004]1073号
郑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报我局安李支线公司自建货场收取使用费的函》(郑价办函〔2004〕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郑州铁路分局安(阳)李(珍)支线公司属自负盈亏的铁路运输经营实体。该公司为扩大货物装卸能力,满足铁路沿线工矿企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通过公司多种经营自筹资金分别在安阳西、水冶、石涧、林县、李珍车站修建了铁路货场,并在林县、李珍车站新建和改建了铁路专用线。为以收抵支和维持适当的投资收益,经研究,同意安李支线公司多种经营企业对自愿使用自建货场和铁路专用线的单位收取使用费,收费标准为:露天货场每吨日0.40元,仓库每吨日0.50元;铁路专用线每吨次0.30元。货场使用费收取时间每次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以上制定的自建货场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货场管理单位可根据货源情况适当下浮,具体下浮标准由货场管理单位自行确定。
二、货场、专用线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以接受货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04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7年年底。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