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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3 生效日期: 2004-04-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一2007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2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布置编制“两基”攻坚(2004-2007年)实施规划的通知》(教财[200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文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41个尚未实现“两基”的县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全区到2007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 
  一、提高认识,打好“两基”攻坚战 
  我区实施“两基”攻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大措施。对于普遍提高我区劳动者素质、缩小我区与其他地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对于维护我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从2004年起到2007年,要切实把“两基”攻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确保我区“两基”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我区的“两基”工作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98年全区扫盲工作通过国家验收达标,有69个县、市、区实现“普九”达标。但是,到2002年底止,我区还有41个县未实现“普九”,攻坚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任务非常艰巨。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1%,我区仅为71.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还有372个县(市、区)尚未实现“两基”达标,人口8300多万,其中我区就有41个县(市、区),人口1360万,分别占11.02%和16.39%;全区扫盲工作虽然达到了国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标准,但青壮年文盲的总数仍然较大,为21.53万人,其中15-24周岁文盲2.99万人,主要集中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全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我区仅有6.7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年。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落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全区尚未实现“两基”目标的41个县(市、区)中,有26个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63.41%,有12个是原区定的贫困县,占29.27%;有11个是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县,占26.83%,其他县绝大部分是壮族聚居县;6个是与越南接壤的边境县,占14.63%;10个是左右江革命老区县,占24.39%。这些县在“两基”攻坚中所面临的困难,一是经济发展落后,县级财政十分困难。41个“两基”攻坚县中基本都属“吃饭”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其中有10个县(占24.39%)财政拨付给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为零,7个县(占17.07%)财政拨付给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仅为10元左右;大部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简陋,宿舍、饭堂等基本的寄宿条件严重短缺,有些学校甚至连饮水都尚未解决,许多学校没有实验室、教学仪器等基本教学设施,学生“进不来”,入学率低。二是教育发展水平低,基础薄弱。各县初中毛入学率平均为88.53%,最低的县仅为61.32%,比国家标准低33.68个百分点。三是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全区216万贫困户、800万贫困人口,大多数集中在这些县,预计有40万多贫困生,其家庭难以承担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年有4万初中生因生活困扰而辍学,辍学率6.47%,比国家标准高1倍多,普及程度难以达标,贫困学生亟待资助才能留得住。四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对教育的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绝大多数攻坚县地处边远山区和边境地区,人口居住分散,学校布局设点多,校均学生数少,而且70%左右的初中生和30%左右的小学生需要寄宿,教育成本高,目前的低投入难以解决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五是教师和校长的整体素质偏低,现有的教育教学水平难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和巩固“普九”的基本要求。 
  因此,实施“两基”攻坚,重点打好“普九”攻坚战,是摆在我区各级人民政府面前的当务之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对我区实施“普九”攻坚的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更要充分认识我区“普九”攻坚对发展教育、富民兴桂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历史机遇,以深厚的感情、高度的责任心和最大的决心,按照国家提出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我区“普九”攻坚工作,打好这场攻坚战,坚决夺取我区“两基”攻坚战的胜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两基”攻坚的目标 
  到2007年,41个攻坚县要达到国家“普九”验收标准,全区实现基本“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一)按照国家《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要求,以县为单位验收的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左右,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左右;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97%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8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 
  (二)扫除青壮年文盲8万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下。 
  (三)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0%以上。 
  (四)教师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三、“普九”攻坚的主要任务 
  (一)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建设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为了保障41个“两基”攻坚县现有130万小学生、63万初中生和新增7.6万初中生的学习和生活,扩大“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的规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又要求,需建设800所左右农村寄宿制学校,占学校总数的12.5%,建设校舍面积为160多万平方米,计划总投入为8亿元。分年度重点投入计划是: 
  2004年,重点投入靖西、田林、罗城、宁明、藤县、蒙山、融安、灌阳、平果、临桂、阳朔、上林、富川、东兴、田阳、江州、恭城等17个县。 
  2005年,重点投入金秀、忻城、隆林、凌云、天峨、南丹、环江、隆安、马山、上思、大新、龙州等12个县。 
  2006年,重点投入德保、那坡、乐业、西林、三江、融水、大化、东兰、巴马、凤山等10个县。 
  2007年,重点投入都安、天等等2个县。 
  (二)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据统计,2004-2007年,41个“普九”攻坚县平均每年有贫困小学生27万人、初中生12.6万人。小学寄宿学生37.5万人,需补助生活费的贫困生7.5万人(其中特殊教育学生1000人);初中寄宿学生47.6万人,需补助生活费的贫困生9.52万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5号)要求,随着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安排进度,自治区、市和县按照同一进度对相应学生免除杂费,并对其中需要寄宿的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三)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各市、县财政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从2004年开始,所有市、县不再出现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包括按国家编制标准新增的教职工工资。各级财政要将中央用于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专项转移支付及时转移到县,不出现任何截留或挪用现象。 
  (四)扎实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大力普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20号)文件关于“到2007年,使西部地区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从2004-2007年,继续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3种建设模式,使41个攻坚县大部份农村小学教学点都配备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模式1),大部份农村小学基本建成卫星教学收视点(模式2),部份农村初中具备计算机教室(模式3)。 
  各攻坚县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义务教育标准和评估验收奖励暂行办法》(桂教[1995]008号)规定,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等建设,使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学设备、图书等分别达到“普九”标准要求。 
  四、“两基”攻坚的措施 
  (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1.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普九”攻坚任务完成。自治区负责制订全区攻坚规划,把握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工作;地级市负责督促攻坚县实施攻坚规划,按验收标准对攻坚县逐项进行工作部署与检查;攻坚县负责攻坚规划实施,确保按计划按质按量做好建设工作并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达标验收。 
  2.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自治区统筹安排财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各县要合理安排预算,按编制内实有教职工人数按时足额核拨人员经费。安排使用好中央下达的教职工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各地级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在年初下达到县。 
  3.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各县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并按标准拨付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学校,县级财政要补足其公用经费缺口。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杂费,要全额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剂资金。同时,各县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4.市、县要确保校舍安全,加大农村初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确保“两基”攻坚县各项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和工程实施的质量。 
  (二)积极筹措“普九”攻坚所需经费,明确使用范围。 
  1.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8.02665亿元。其中“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004一2005年资金1.26亿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6亿元,2003年“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试点资金0.76665亿元。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学校教学、学生宿舍等基建项目和实施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 
  2.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2004-200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的教育经费,扣除增人增资外,全部用于“普九”攻坚(约2.25亿元);2004-2007年从自治区民族机动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普九”攻坚;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经费2004年安排500万元,2005-200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普九”攻坚。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途:30%用于补助寄宿制学校基本建设,30%用于免除贫困生杂费,20%用于补助攻坚县实施现代远程教育项目,10%用于补助攻坚县培训师资,10%用于补助攻坚县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及图书。 
  3.已正式启动的《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的世界银行/英国政府赠款2.5928亿元经费中,将2004-2007年度安排的经费用于18个项目县的教育专项建设。 
  4.中央和自治区新增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的30%用于“普九”攻坚。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12号)规定,每年安排的新增扶贫资金,要有30%的比例用于支持贫困村义务教育事业。在引进国内外帮扶资金时,要把“普九”攻坚作为重要的扶持内容。 
  5.各市要确保每年新增的教育事业费(以2002年为基数),扣除增人增资外,60%以上用于本市所属攻坚县的“普九”攻坚;确保每年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60%以上用于“普九”攻坚。市级财政按上述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20%用于补助攻坚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20%用于补助攻坚县免除贫困生杂费,20%用于补助攻坚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0%用于补助攻坚县实施现代远程教育项目,20%用于补助攻坚县培训师资。 
  6.各攻坚县要切实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责任,确保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保证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的65%主要用于“普九”攻坚;每年财政新增的教育事业费(以2002年为基数)扣除增人增资外,全部用于“普九”攻坚。县级财政筹措的经费,一是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包括危房改造;二是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三是用于扫盲;四是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及图书。 
  7.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协商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扩大校舍建设和学校勤工俭学及实习用地,负责动员群众以捐工等方式支持“普九”攻坚工作。 
  (三)认真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1.认真进行寄宿制学校的布局规划,解决当前制约我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适应当地未来基础教育发展的长远需要。要考虑“普九”攻坚的需要,优先安排在人口较多、“普九”程度低的乡镇建校;优先考虑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人口集中趋势明显的地方建校;统筹备有关项目,凡是其他项目已经或准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的地方应考虑将现有项目做好,不再安排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根据当地的人口出生状况、目前小学毕业生的人数和初中招生人数确定新建寄宿制学校的时间和规模;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各攻坚县在选点规划时必须在保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新建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效益。 
  2.中央、自治区、市、县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资金,鉴于建设需求大于所能筹措的经费这一现实,实际安排使用的级序是:首先是考虑新增初中生必需的教室、宿舍、食堂;其次是考虑学校短缺的学生宿舍、食堂;第三是考虑现有的学生宿舍危房;第四是考虑大班额学校所需增加的教室;最后是考虑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阅览室等。 
  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自治区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规定和办法,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的立项申报、计划下达、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及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的管理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各攻坚县在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的同时,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细则。 
  (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1.分担资助责任。对于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在国家出资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同时,自治区、市出资负责免杂费,市、县出资负责补助生活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至2006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3]42号)规定,自治区、市每年将继续拨出专款,用于补助攻坚县举办的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规划增加的自治区办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所需的生活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各负担50%。各市、县自行规划增设的寄宿制民族班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负责。 
  3.广泛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文精神,成立自治区助学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负责捐资助学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立捐赠中心,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和物资捐赠。自治区、市和各攻坚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一帮一”、“结对子”、“手拉手”、“献爱心”等形式,捐资助学。落实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教师业务水平。 
  1.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在核定编制限额内;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录用普通高校、中师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有实际教学经验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方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超编学校教师原则上应调整充实到缺编的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 
  2.提高“两基”攻坚县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到2007年,“两基”攻坚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推动“两基”攻坚县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其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两基”攻坚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十分之一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市级骨干培训,组织“两基”攻坚县百分之一的中小学教师进行自治区级骨干培训。 
  3.“两基”攻坚县所在市负责完成新任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所有小学校长在职提高培训。组织“两基”攻坚县十分之一的中小学校长进行自治区级骨干培训。 
  4.自治区属高等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攻坚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利用自身的教师资源、研究资源、信息技术资源等对“两基”攻坚县的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培训。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农村中小学校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养,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毕业生的质量。 
  2.根据“普九”攻坚县多民族聚居、边境线长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的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积极动员各民族爱国人士支持本民族教育的发展。坚持宗教和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切实防范境内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 
  3.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在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基地,农民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基地。 
  (七)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 
  1.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目标的如期实现,自治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市级人员培训和具体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市(县)要在中央扶持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分担三分之一的原则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市、且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做好项目县、项目学校人员的培训;指导项目学校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有关设备;指导项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使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3.农村中小学校也要加强教师的培训工作,保证教师能合理地使用、适当地维修保养,使设备能长久发挥效益。同时加强教学资源的整合和研究,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中的作用。 
  (八)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将扫盲与农民培训相结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3]51号)的精神,集中力量扫除贫困地区、大石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青壮年文盲,重点扫除农村妇女文盲和流动人口文盲,全面扫除15一24周岁青年文盲。 
  1.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县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要加强监测,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青壮年文盲率在5%以上的乡(镇),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抄录青壮年文盲人员名单,逐个落实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在10万人口以下的民族中,设立民族扫盲项目;在妇女文盲较多的县设立妇女扫盲项目,重点扫除妇女文盲。在对攻坚县进行“普九”验收时,要对其扫盲工作进行复查,确保扫盲工作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标准。 
  2.各地中小学要负责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进行补偿教育,要逐步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把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相结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九)采取措施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1.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两基”攻坚的重要任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主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从2004年开始,流入地政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免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借读费,其他收费与当地适龄儿童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实行减免。各级财政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予以专项支持。 
  2.流出地要为所有的适龄儿童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已经知道适龄儿童流入地的,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和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在学生回来考试或就学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流动家庭适龄儿童就学实行跟踪管理,确保流动家庭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十)积极动员社会参与,扎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继续实施学校对口支援的“两个工程”(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和广东广西2004年2月签订的《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协议书》开展支教工作,明确支援目标和任务。对于广东省选派的支教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指导示范作用。对广东省支援的资金和物资等,自治区、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受资助的学生要登记成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自治区继续组织区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对口支教,每年抽派3000人左右赴贫困地区支教。自治区安排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县与“两基”攻坚县开展县对县对口支援。自治区机关和中央驻桂各单位以及各级机关要建立与“两基”攻坚县对口帮扶的制度,安排100个左右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至少100所中小学。 
  2.进一步发挥区内高校的支教作用。各高校继续抽派一定数量人员参加区直支教队到“普九”攻坚县支教,承担协助“普九”攻坚督查、免费为“普九”攻坚县的校舍建设设计图纸等任务。 
  3.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各种社会力量到贫困地区举办义务教育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4.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都要积极争取港、澳、台及其它方面国际力量的援助,争取用于教育的各种国际贷款。社会各界也要积极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争取国际援助,或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5.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捐资助学中的积极性,发动群众依法通过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为实现“两基”目标作贡献。 
  五、“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自治区、市、县政府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主席、市长、县长亲自抓,负总责。 
  自治区、市、县都要成立“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席、市长、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主席、副市长、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和教育厅厅长、局长任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科技、西部开发办、扶贫开发办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两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教育厅(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办等部门派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的“两基”攻坚工作规划,在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拟定本地“两基”攻坚方案、年度计划,将经费、任务、建设质量等工作指标分解到攻坚县和乡镇;指导各攻坚县做好实施规划;定期研究攻坚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两基”攻坚的检查,确保我区的“两基”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明确责任,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 
  1.教育行政部门在“两基”目标实现前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做好“两基”攻坚规划的实施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指导“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教育与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各攻坚县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研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具体措施。 
  2.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3.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攻坚工作,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自治区西部开发办在研究西部开发年度建设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两基”攻坚的需要,将“两基”攻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建立“两基”攻坚目标责任制。 
  1.层层建立责任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要签订“两基”攻坚责任书,确定在普及程度、师资配备、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两基”攻坚目标责任,明确市长、县长、乡(镇)长、村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县长、乡镇长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对辖区内控辍负总责,教育局长、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第一责任人。要把“两基”攻坚和控辍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 
  2.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文的要求,严格实行“两基”攻坚工程项目招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所有的工程计划和建设情况都要张榜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各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于群众举报要及时查实,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导检查。 
  1.大力加强对“两基”攻坚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情况,“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机制的落实情况,“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可向社会发表公报。 
  2.评估验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两基”攻坚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评估、验收和复查,每年通报一次。对于故意制造假象、欺蒙检查和不按程序、标准进行检查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追究。对资金使用效益高、其他配套措施和相应资金及时到位、开工率、竣工率、优质率高并按时完成“两基”任务的县,经评估验收,在今后的项目安排、资金投入、装备调拨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3.开展多种方式督查。采取行政督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各级人民政府督学督查,离退休老干部领队督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工作。督查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督查规划情况;二是督查经费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实施计划和攻坚措施;四是督查县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五是督查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六是及时查处规划失误、工程管理违规和工程质量的责任。督查每年分别进行一到两次。督查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并报上一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 
  4.建立“两基”攻坚工作汇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两基”攻坚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度的措施,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两基”攻坚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评估考核、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接受监督;自治区继续实行“先审计教育经费、再评估验收‘两基’”的制度,凡教育经费没有达到“三个增长”,有“挤出效应”现象,截留或挪用中央或自治区专项资金,新增教育经费没有达到主要用于农村教育要求的,限期采取措施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评估验收。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准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不准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攻坚县在完成“两基”攻坚任务之前,不准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小汽车、兴建宾馆和新盖办公楼。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经费以及由于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攻坚县的政府主要领导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规划总表(附表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分年度规划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分年度规划 
 
  一、分年度“普九”攻坚达标的县(市、区)。 
  2003年,临桂、阳朔、上林、富川、东兴、田阳、江州、恭城等8个县(区)“普九”达标,覆盖人口253.88万人,人口覆盖率5.26%,全区累计人口覆盖率77.06%。 
  2004年,藤县、融安、灌阳、罗城、平果、田林、靖西、蒙山、宁明等9个县(区)“普九”达标,覆盖人口373.99万人,人口覆盖率7.75%,全区累计人口覆盖率84.81%。 
  2005年,金秀、忻城、隆林、凌云、天峨、南丹、环江、隆安、马山、上思、大新、龙州等12个县“普九”达标,覆盖人口355.63万人,人口覆盖率7.38%,全区累计人口覆盖率92.19%。 
  2006年,德保、那坡、乐业、西林、三江、融水、大化、东兰、巴马、凤山等10个县“普九”达标,覆盖人口273.66万人,人口覆盖率5.68%,全区累计人口覆盖率97.87%。 
  2007年,都安、天等等2个县“普九”达标,覆盖人口102.81万人,人口覆盖率2.13%,全区累计人口覆盖率100%。 
  二、分年度“普九”攻坚目标的主要指标。 
  2004年,小学入学率97.6%,残疾儿童入学率50%,小学在校生辍学率2.5%,保留率95%,升学率92%,在校生1299501人,教职工74865人,其中专任教师70178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2%。初中人学率92%,辍学率6.2%,保留率92%,升学率33%,在校生632712人,其中新增2908人,教职工39785人,其中专任教师34905人,新增教职工1241人,学历合格率达到87%。 
  2005年,小学入学率98%,残疾儿童入学率53%,小学在校生辍学率2%,保留率96%,升学率94%,在校生1295453人,教职工73438人,其中专任教师69109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3%。初中入学率93%,辍学率5%,保留率93%,升学率35%,在校生668139人,其中新增35427人,教职工40744人,其中专任教师35912人,新增教职工959人,学历合格率达到88%。 
  2006年,小学入学率98.6%,残疾儿童入学率58%,小学在校生辍学率1.5%,保留率97%,升学率96%,在校生1290685人,教职工72646人,其中专任教师68402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4%。初中入学率94%,辍学率4%,保留率95%,升学率38%,在校生688476人,其中新增20337人,教职工41350人,其中专任教师36550人,新增教职工606人,学历合格率达到89%。 
  2007年,小学入学率99%,残疾儿童入学率60%,小学在校生辍学率1%,保留率98%,升学率97%,在校生1284784人,教职工72630人,其中专任教师68727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5%。初中入学率95%,辍学率3%,保留率96%,升学率41%,在校生706129人,其中新增17653人,教职工41754人,其中专任教师36954人,新增教职工404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0%。 
  三、分年度扫盲工作要求。 
  2004年扫除文盲30000人,其中15-24周岁青年文盲10000人。 
  2005年扫除文盲20000人,其中15-24周岁青年文盲10000人。 
  2006年扫除文盲15000人,其中15-24周岁青年文盲5000人。 
  2007年扫除文盲15000人,其中15-24周岁青年文盲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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