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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开展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鉴函[2006]21号
江苏吉林贵州广东云南河北陕西四川安徽江西广西新疆北京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上述三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关事项通知如如下:   一、试验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
  二、试验鉴定鉴定时间定于5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鉴定职业和等级为: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三级、理财规划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开展试验性鉴定的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按照“质量每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负责试点期间的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和质量督导工作,并承担理财规划师二级的阅卷评分工作。
  四、部中心负责组织试验性鉴定试点的考核鉴定和质量督导工作,考试合格者由部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试点工作结束后,试验地区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提交试验性鉴定工作总结。
  五、希望参加试验性鉴定的单位,切实落实各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并级时总结试点中的经验,保证试验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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