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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9 生效日期: 2004-03-19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4]46号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时期。“十一五”规划,是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第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组织编制和实施“十一五”规划,对于推进我市国际化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动力,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能快则快,好中求快,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编制我市“十一五”规划,应着重把握如下原则: 
  (一)明确目标,科学可行 
  用20年左右的时间,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深圳建设成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目标,是编制和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全市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五个城市”发展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应地区、领域的国际化目标、任务和实施的保障措施,客观制定体现国际化水平的相应评价指标,确保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要创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强化总体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做实做深专项规划,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的位置。 
  (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全面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政府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经济与社会、特区内与特区外、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指标的规划思路,避免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扩大居民就业、提供公平优质义务教育、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公共服务放在重要位置,使广大市民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三)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的一项重要目标。经过20多年的发展,深圳市域范围内协调发展的要求日益迫切,特区内外、新老城区、开发建设区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同时,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正深刻地改变区域竞争态势和分工格局,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日益成为发展的主要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和制定规划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以更加宽阔的视野,引导和推动增长方式的转变,淡化“行政区经济”观念,把本地区、本领域的发展放在开放经济和循环经济中来考虑,在规划思路上突破地域、行政区划界限,客观评价区位、资源、环境、服务功能等比较优势,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做到有特色、有优势、有后劲。 
  (四)突出重点,持续发展 
  突出解决关键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是中长期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与以前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使“十一五”规划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发展形势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态势,在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同时,需要兼顾速度与效益、短期与长期、局部与全局的平衡;发展因素和动力发生了明显变化,资源短缺和发展空间、改革攻坚和体制创新面临“瓶颈性制约”;经济发展面临增强后劲和结构调整双重任务,结构调整呈现长期性、艰巨性;宝安、龙岗两区实现城市化后面临的新发展以及伴随而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还远远不适应国际化城市要求,“净畅宁工程”的任务依然比较艰巨;城市应急反应机制不够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此,各项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突出产业建设、环境建设和功能建设“三大建设”,发挥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国内资源与国外资源的双重作用,统筹兼顾,增强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发改委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大体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到2006年初,约两年时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期。总的任务是: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理清发展思路,按规定程序完成编制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具体工作进度按三个阶段开展: 
  (一)前期工作(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主要目标任务是: 
  1.市政府召开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市领导作工作部署;成立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有关单位、各区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筹组市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完成。 
  2.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拟定“十一五”规划前期重大调研课题和需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通过部门研究和委托、招标等形式落实调研任务;研究总体规划框架,确定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开展规划编制培训和调研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落实。 
  3.设立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网站,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举办咨询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营造一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共同参与的“十一五”规划编制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二)课题研究(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主要目标任务是: 
  1.完成深圳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研究报告,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完成。 
  2.完成“十一五”若干重大课题调研任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由承担重大课题调研的部门和单位完成。 
  3.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起草,开展衔接协调、咨询论证以及有关听证、预审等程序,完成规划编制并按程序审批发布。此项工作由承担重点专项规划的部门和单位完成,市发展计划局协调。 
  4.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求,加强规划法制化工作,加紧制定《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争取今年内报市政府审定并尽快发布实施,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发展计划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规划编制(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主要目标任务是: 
  1.开展总体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形成总体规划草案;在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以及必要的预审后,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审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 
  2.开展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衔接协调、咨询论证后审批发布。此项工作由各承担部门、单位负责,市发展计划局具体协调。 
  3.开展“十一五”规划宣传和规划展示,组织开展学习、落实“十一五”规划活动,使规划编制活动和规划成果转化为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国际化城市建设的强大动力。此项工作由市各部门、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规划编制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划工作的要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加强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规划深度,提高可操作性。 
  (一)规划期 
  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十一五”规划期的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总体部署,市级“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2006—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与市级总体规划基本保持一致,区级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的规划期由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规划编制建议书 
  加强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精简规划编制数量,减少规划的交叉重叠。市有关部门、各区于2004年4月15日前向市发展计划局送交拟编制(含修订)规划的《规划编制建议书》,内容包括:规划名称,组织编制单位(含联合编制)和拟征求意见单位,规划编制对象、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基本思路,规划编制方式(自行编制、委托或招标)和时间进度,经费来源和使用方案,规划编制的形成成果,规划的审批发布方式等。 
  (三)规划编制程序 
  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各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按照前期工作、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审批发布六个环节依序开展。市级总体规划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住宅、商业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规划,还应当创造条件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 
  (四)规划的衔接协调 
  规划的编制要坚持以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和指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细化和延伸,加快形成层次清晰、定位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可行的规划体系。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组织实施,其编制应当以上级规划为依据。下级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应报上级政府或发展计划局衔接,专项规划应报上级相应主管部门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应审批发布。 
  (五)规划的公开咨询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草案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共网站和印制文本(或报纸刊发)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发布的规划文本应予以公布。各项规划在报批过程中,应将部门衔接、公众咨询和专家论证意见及其采纳结果说明,作为规划报批的必备材料。 
  四、规划领导机构和评审机构 
  全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鸿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许宗衡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刘佳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陈彪、总经济师葛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质量,把好规划的出口关。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聘任,人员由政府公务员、行业领域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规划评审会主要负责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在上报审批前的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应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评审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负责。 
  五、规划经费的安排和管理 
  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经费管理制度,做到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任务,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大课题的调研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为减少研究课题和规划的交叉重叠,避免重复工作,重大调研课题和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确定,由市发展计划局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报市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市财政局核定和安排有关经费。由于总体规划纲要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市财政预安排必要的前期课题研究经费;编制总体规划纲要、重点规划和区域规划所需经费,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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