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4]42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建设[2003]20号)收悉。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有关规定,我局于2002年批准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收费标准。此标准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并经我们对审图机构一年来的收支情况进行测算,同意你厅继续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经字[2002]243号)文件。
此批复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