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计收费[2004]149号
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审计厅、统计局:
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全省审计、统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计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1、初、中级每人每科报名考试费52元、考务费12元,合计64元。
2、高级每人每科报名考试费55元,考务费50元,合计105元。
3、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费每人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0元。对就读审计、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减半收取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对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教学的教育工作者免收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二、统计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报名考试费52元,考务费11元,计计63元。
(二)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每人每科20元;教材按实际成本收取。
三、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