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4]28号
武汉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武昌车站行李物品寄存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武铁分财报[2003]451号)收悉。为方便旅客出行,为旅客服好务,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1999]5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武昌火车站对旅客行李物品寄存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批复如下:
一、行李物品寄存服务收费价目表
名 称 规 格 标 准
小件行李 40公分以下 每日每件2元
大件行李 40公分以上 每日每件4元拉杆箱 每日每件6元
密码箱 每日每件8元笨重物品按双方协议核收,每件不得超过10元
寄存时间:从寄存当日起按当日24时为一天,超过当日24时按每日每件以上价格累计核收。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收费单位应张榜公布收费标准。同时,按规定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
以上批复从二○○四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