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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综[2003]579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53号)、省统计局《关于服务业统计工作省直部门任务分工的通知》(冀统服字[2003]37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厅机关开展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建综[2003]49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开展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内容 
  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包括九个方面: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游览景区管理、环境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 
  (1)城市公共交通业:①公共电汽车客运,②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2)房地产业: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买卖和租赁活动),②物业管理,③房地产中介服务,④其他房地产活动; 
  (3)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①工程管理服务,②工程勘察设计,③规划管理(不包括农业、林业的规划活动); 
  (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5)公共设施管理业:①市政公共设施管理,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6)游览景区管理:指公园管理; 
  (7)环境治理:①城市市容管理,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8)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动物园、放养式动物园(如野生动物园)、鸟园、动物世界、海洋馆、水族馆、海底世界; 
  (9)以上所有法人单位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 
  省统计局会同省建设厅通过清查确定了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基层调查单位3238个(名单详见附件2)。省建设厅明确了厅机关服务业统计工作内部分工并确定了联系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中"总说明"和附件3)。 
  二、统计调查频率和调查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季度调查制度,从今年4季度开始实施,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的方法取得基层数据。 
  三、报告期及报送要求 
  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时点数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各市有关单位于季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省建设厅行业对口处室报送经领导签字的基层表和相同内容的数据软盘(也可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四、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是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重要决策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建设系统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市要把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优质的完成。 
  附件: 
  1、河北省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略) 
  2、建设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基层单位名单(略) 
  3、省建设厅机关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略)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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