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3]548号
各市规划局: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现取消全省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名单附后)。
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另设乙、丙级单项资质作为补充,现有的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一律废止。目前持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未申请新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前,不得承揽规划编制任务。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编制的规划成果,不得组织技术审查,不得进行审批。
各市规划局要加强本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初审、年检初审及监督工作。年内,各市要对本辖区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收回原《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收回证书统一报送省建设厅。
附件:全省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省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河北省冶金建筑设计院
新乐市城乡规划设计所
赞皇县规划设计室
赵县规划设计室
高邑县规划设计室
无极县规划设计室
灵寿县规划设计室
深泽县规划设计室
石家庄矿区规划设计室
张家口市:
赤城县建设环保局规划设计室
沽源县建设环保局规划设计室
秦皇岛市: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室
唐山市:
遵化市规划设计室
原丰润县规划设计室
原丰南市规划设计室
玉田县规划设计室
滦县规划设计室
迁安市规划设计室
乐亭县规划设计室
迁西县规划设计所
滦南县规划设计所
保定市:
容城县规划设计室
衡水市:
衡水市规划设计室
邢台市:
沙河市规划设计室
邯郸市:
峰峰矿区规划设计室
涉县城建局规划测量队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规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