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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取消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4 生效日期: 2003-11-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3]548号
各市规划局: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河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现取消全省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名单附后)。 
  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另设乙、丙级单项资质作为补充,现有的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一律废止。目前持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未申请新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前,不得承揽规划编制任务。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编制的规划成果,不得组织技术审查,不得进行审批。 
  各市规划局要加强本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初审、年检初审及监督工作。年内,各市要对本辖区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收回原《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收回证书统一报送省建设厅。 
  附件:全省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省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河北省冶金建筑设计院 
  新乐市城乡规划设计所 
  赞皇县规划设计室 
  赵县规划设计室 
  高邑县规划设计室 
  无极县规划设计室 
  灵寿县规划设计室 
  深泽县规划设计室 
  石家庄矿区规划设计室 
  张家口市: 
  赤城县建设环保局规划设计室 
  沽源县建设环保局规划设计室 
  秦皇岛市: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室 
  唐山市: 
  遵化市规划设计室 
  原丰润县规划设计室 
  原丰南市规划设计室 
  玉田县规划设计室 
  滦县规划设计室 
  迁安市规划设计室 
  乐亭县规划设计室 
  迁西县规划设计所 
  滦南县规划设计所 
  保定市: 
  容城县规划设计室 
  衡水市: 
  衡水市规划设计室 
  邢台市: 
  沙河市规划设计室 
  邯郸市: 
  峰峰矿区规划设计室 
  涉县城建局规划测量队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规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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