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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性 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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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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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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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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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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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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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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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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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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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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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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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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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关于向上海市应急抗灾指挥通讯网800兆无线集群电话系统用户进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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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依法共同管理首都机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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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品检验收费执行《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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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郴州市对建设项目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改按建筑面积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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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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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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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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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8件市政府规章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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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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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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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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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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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投资兴办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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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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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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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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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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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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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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