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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税务登记证(2)
www.110.com 2010-07-30 14:59

  5)注册资本变更,还需提供新的验资报告或有关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2)不涉及执照内容的变更(如银行帐号变更、电话变更,出资人、实收资本变更等)、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变更,可直接在税务登记受理窗口填写变更申请,并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沟通;。

  1)银行帐号变更,应区分情况提供资料:

  a.涉及基本帐户变更的,应提供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b.涉及纳税帐户变更的,应提供涉税帐户银行确认单原件(地税留存联)。

  2)电话变更,可及时联系税收管理员进行电话变更(包括公司联系电话、办税人员电话、企业法定负责人电话变更等)、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变更,可直接在税务登记受理窗口填写变更申请,并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沟通;

  3)出资人、实收资本变更,应提供新的验资报告或有关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公司股东变更,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内容变更应在总公司所在地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经营地址的相关证明,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变更受理

  税务机关收到税户填报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和有关证件、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查,南京市目前对符合税务登记变更条件需要换发新证的纳税人(跨区、县变更除外),录入相关信息后,当场给予发证。

  3、审核确认

  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发生跨区、县变更的,税务机关对其上门核查,核查无问题的进行登记变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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