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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基本方法 二(4)
www.110.com 2010-07-30 16:18

  (一)实地盘存法实施程序

  1.制定盘点计划,落实盘点责任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对稽查对象进行实物盘点前要制定严格的盘点计划,明确盘点的时间、重点、要求、组织、人员配备,以及盘点的方式等。由于参与盘点的人员较多,也可借助企业人员进行盘点。对不同对象同时进行的的盘点,要求结束盘点的时间基本一致,而且要严格落实初盘和复盘时参与人员的责任。

  2.实施盘点前的准备

  (1)确定需要盘点的实物。如果稽查对象的实物种类繁多,不能进行全面盘点,可以根据检查确定的盘点重点,结合审查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盘点过程中作相应的调整。

  (2)计算一定时期的(如季度、月度)毛利率,并同以前年度或在各季、各月之间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进行比较,检查期末存货价值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形。

  (3)计算季度或月度存货周转率,并同以前年度或在各季、各月之间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存货储备过多或存在过时、呆滞存货的情形。

  (4)确定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成员中,至少要有两名税务检查人员、一名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实物保管人,同时,还应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如果盘点的工作量大,可以分成几个盘点小组。

  (5)取得或编制存货明细表,通过审阅、账内复核,表、单、簿(账簿)等的核对,确定盘点日的账面结存数,如果发现存在账面记录和计算错误的进行账面调整,以保证盘点基准数的基本正确。

  (6)准备连续编号的实物盘点标签和盘点记录表格、检查的度量衡具。用于盘点的度量衡具,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检查,对于特殊的度量衡具在使用前可以请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检查并校正,以防弄虚作假导致盘点结果失真。

  (7)选择适当的盘点时间。盘点时间的选择,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原则,一般选择在每天业务终了以后,或是业务开始以前。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是连续进行的,没有明显的开始或结束标志,可以选择在一次领料之后、下次领料之前进行盘点。

  为保证存货数量的准确,盘点时各处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存放。

  (8)选择适当的盘点形式。根据检查的需要可以采用直盘法(即直接由检查人员对存在疑点的重点货物进行盘点)、监盘法(即主要由企业人员进行盘点,但盘点的组织和盘点的重点由检查人员负责,同时盘点时由检查人员监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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