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阅凭证的台头是否为稽查对象。
(6)审阅凭证的审批传递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必要的签章手续。
(7)审阅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是否加盖财务公章或收讫、付讫印鉴。
(8)审阅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对这一类内容的审阅主要表现在支付性费用上面。
(9)稽查对象自制的凭证如果已交其他单位,应审阅其存根是否连续编号,存根上的书写是否正常、流畅。
(10)自制凭证的印刷是否经过审批,保管、领用有无手续。对这一类内容的审阅重点应放在自制和外购收据的使用和保管上,必要时可以采用限定定额法、最低(平均)消耗(成本或费用)定额法等方法测算稽查对象的应税收入或收益。
(二)记账凭证的审阅
审阅记账凭证时,应重点审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审阅过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对照观察,分析其是否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有无错弊、掩饰的情形,记账凭证上编制、复核、记账、审批等签字是否齐全。
(三)账簿的审阅
审阅会计账簿,包括审阅稽查对象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完备,账簿记载的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货币收支的金额是否正常,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检查目标的其他要求(如税金核算的正确性要求、税金的增减与企业经营能力变化的关系)等。
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1.明细分类账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将不应列支的成本、费用采取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手段记入成本、费用类科目核算的情况。
2.账簿记录的小计数和合计数是否与发生数相符,借贷方登记的方向是否有误,是否登错栏目或栏次。
3.账簿记录摘要栏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例外情况。
4.账簿启用、期初、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利用年度过账的机会故意篡改结存余额数字的情况,账簿应登记的内容是否已按要求登记,是否根据更正错账的方法更正错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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