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的一般认定方法
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的民事协议。有效的民事协议受法律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民事协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机关确认后,其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拆迁协议的无效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因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该协议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 、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 、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拆迁协议,主要包括形式和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两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的形式必须符合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依据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拆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见,两次拆迁法规都规定,拆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上一篇:开发商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前强行毁林
- 下一篇:福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协议见证
相关文章
- ·四年内即将拆迁的方法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儿媳死亡公公签署补偿协议的行为是否有效
- ·本案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债权是否有优先效力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的认定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认定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重大误解
- ·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认定
- ·离职协议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否可以
- ·本案中工伤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法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
- ·本案协议离婚的房屋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 ·隐瞒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同居期间所订“分手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 ·协议离婚前书写的有关房产归属保证书是否有效
- ·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