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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4)
www.110.com 2010-07-24 17:54

  再次,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也不应当将超龄人员排除在劳动者和认定工伤主体范围之外。一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保健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的平均寿命也不断延长,大多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保持着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他们仍能发挥一技之长,为社会发挥余热,如果将他们排除在劳动者之外,不允许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对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我国当今的社会保障机制还很不尽人意,退休待遇较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光靠几百元退休工资还不能完全满足基本生活所需,而这个年龄段的农民之条件就更差了。他们中间还有相当部分的人,上有需要赡养的父母,下有下岗或失业而无力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为了维持生计,他们必须靠双手的辛勤劳动来养活和充实自己,将他们排除在劳动者和工伤保险主体之外,显然与目前的国情不符,也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一些地方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将超龄人员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和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之外,无疑给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留下了空间。现实当中,为了节约成本、逃避处罚,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往往不通过正规手段而大量招用超龄人员(包括超龄农民工),且普遍不与超龄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这样的非正规用工行为非但得不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相反却得到一些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庇护。这种现象,保护的是强者的非正规用工利益,侵害的是弱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有违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弱势利益之立法宗旨。超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尽管他们可以选择利用民法的规定进行求偿,但从经济利用的角度,利用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保护,对他们更为有利。

  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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