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案(2)
www.110.com 2010-07-23 14:40
撤销河北省平山县地方税和局1996年12月13日所作的平地税罚字第1号税务处理决定。
本案诉讼费6421元,由被告河北省平山县地方税务局负担。
第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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