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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军告王晓京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不足被驳回
www.110.com 2010-07-24 13:34

    称“女子十二乐坊”侵犯其个人创意的《策划文案》,张铁军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晓京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张铁军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张铁军诉称,我经过两年多的认真思考及与音乐界的朋友反复研讨,产生了以新的形式、新的方法创意民族音乐的想法,最终于1998年4月正式形成了《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简称《策划文案》)和《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简称《整合报告》)。

    1999年初,王晓京来我的办公室,看到了《策划文案》,提出就该项目合作,我信以为真,就将《策划文案》和《整合报告》交给王晓京。可是王晓京拿到上述文件后杳无音讯,我多次找王晓京交涉此事,王晓京不仅一直避而不见,而且瞒着我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具体由世纪星碟公司全面实施。在2004年的诉讼案件中,世纪星碟公司提交的《“女子十二乐坊”项目实施计划》(简称《实施计划》)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与我的《整合报告》一致。王晓京和世纪星碟公司在全国多家媒体上还一再声称自己是女子乐坊的创建人,特别是其在2004年3月第27期《中演月讯》及相关网站上较详细地介绍女子十二乐坊的情况,并公开声称女子十二乐坊幕后策划和创建者为王晓京,由世纪星碟公司具体实施。

    原告张铁军认为,王晓京以合作为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我的构成商业秘密的《整合报告》,并在世纪星碟公司的女子十二乐坊中披露、实施、使用,并以此为世纪星碟公司谋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侵犯了我的商业秘密。故起诉请法院判令王晓京和世纪星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经济损失998元及精神损失1元、在国家级报纸及电视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二被告辩称,张铁军主张王晓京1999年拿走了《整合报告》,诉讼时效最迟应该从2001年世纪星碟公司成立时计算,但张铁军直到2004年才起诉,已经经过诉讼时效。张铁军主张作为商业秘密的《整合报告》只是实施《策划文案》的计划,而《策划文案》的作者并不是张铁军,且张铁军对《整合报告》和《策划文案》也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且《整合报告》中所称的“民乐”、“女子乐坊”等均属于公知范围,因此,其主张商业秘密没有法律依据。《中演月讯》上的文章和《实施计划》不能证明我们侵犯了张铁军的商业秘密。

    另外,张铁军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将《整合报告》交给了王晓京。即使认定王晓京接触了《整合报告》,也是张铁军与其计划合作而介绍的,王晓京没有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整合报告》和《策划文案》。综上,张铁军称我们侵犯了其商业秘密的证据不足,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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