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诉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4)
www.110.com 2010-07-24 13:34
对于第三个条件“该仿冒行为是否导致了混淆和误认的后果”。
北少版《少儿百科全书》2005年才出版,对于之前的同类图书,尤其是畅销的、知名的1991年就出版的浙教版《少儿百科全书》,其可以借鉴和模仿其成功之处,这可以保持市场的正当竞争。但是这种借鉴和模仿不能超出法律所限定的范围,也就是不能使得消费者对两种图书产生混淆、误认,否则这种竞争就成为了不正当的“竞争”。本案中,第一、北少版《少儿百科全书》使用了浙教版《少儿百科全书》的特有名称;第二、北少版《少儿百科全书》的装帧设计与浙教版《少儿百科全书》多处相同和近似,且相同和近似之处构成了浙教版《少儿百科全书》装帧设计的核心标识。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选购图书往往以图书的名称和装帧设计来识别图书。特别是涉案的少儿百科全书,它针对的读者群是少年儿童。对于少年儿童来说,在书名相同以及装帧设计近似的情况下,很难在购买时就能区分清涉案两套书的不同。这就可能使得消费者发生混淆,导致误买和误认。
综合以上三点,本院认定北京出版集团编辑出版北少版《少儿百科全书》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应当承担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赔偿浙教出版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浙教出版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50万元,没有充分的依据,本院不予全额支持。本院将依据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北少版《少儿百科全书》的发行数量、定价、利润率、主观过错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考虑浙教出版公司为本案实际支出的费用,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此外,浙教出版公司起诉状所列的当事人除了北京出版集团还包括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但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仅是北京出版集团的副牌出版社,其不能作为独立诉讼主体,所有权利义务均应由北京出版集团来承担。
对于同盟图书中心,因其销售的北少版《少儿百科全书》系侵权图书,故应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立即停止以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版发行《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
二、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二十万零八千元;
三、北京同盟浙少图书销售中心立即停止销售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出版的涉案《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
四、驳回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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