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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品质陶瓷建材有限公司诉王云龙计算机网
www.110.com 2010-07-24 13:34

原告晋江市品质陶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长埔。
  法定代表人王文质,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建设,男,35岁,福建省晋江市人,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林文渊,男,27岁,福建省晋江市人,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王云龙,男,33岁,福建省晋江市人,个体工商户,在江西省景德镇市豪德贸易广场东街33——35号经营建材,住该店内。
  原告晋江市品质陶瓷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云龙计算机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六年元月十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晋江市品质陶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建设、林文渊、被告王云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建材公司诉称:原告是一家设计、生产、销售各种“”牌的瓷砖的科技型、环保型的现代企业,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发展,已成为一家设备精良、管理先进、服务一流、实力雄厚的陶瓷生产公司。目前,原告营销网络遍布全国,销售额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在中国瓷砖行业已位居举足轻重的领先地位。原告十分重视品牌的发展,努力提高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早在90年代初,原告就独创出自己的商标“国星”,于2002年取得在国际分类第19类上的注册号为第1927824号的“”商标,为维护原告的商标权益,先后就“”在其它相关商品类别上申请了保护性商标,并在马德里协议国和议定国等共70多个国家进行商标的国际保护;原告为提高品牌形象,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广告覆盖范围遍及中国,使“”商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并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历经十几年的精心经营,“”品牌信誉卓著,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荣誉:“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民营企业500强”;“工程建设推荐产品”;“中国建设推荐建筑企业与产品”;“绿色建材产品”;“中国名优产品”;“质量信得过产品”;“用户满意品牌”等等。“国星”产品以其良好的质量、优质的售后服务、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市场,市场份额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第1927824号“”注册商标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的驰名商标。因此,请求法院认定原告的第1927824号“”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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