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律不是潜规则(5)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其实,正义永远都是具体的,从来不存在吴思先生笔下所追求的那种超越一切世俗具象的元正义。正义是人类一种追求美好和善良的精神意向。正义是内向着“不得危害他人”的利他主义的,又是外向着具体行为的人类共识的,只不过这共识往往是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另外,正义又是有程序的,这种程序就是良好的法律。当然,良好法律的实质也是暴力,但是,暴力的使用是有邪恶和正当之分的。我佛固然慈悲为怀,但是往往也有霹雳手段如大力金刚神掌的。
不相信正义、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公开性和光亮的地方存在,只是一味地琢磨阴暗和进行批判,只看山阴的积雪不抬头看山顶的太阳。这固然也是一种学术,这当然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生活求模糊,学术追真实。但是,阴暗是真实,光明难道就不是真实了么?同样是扁担,可以挑水也可以当凶器的。激情和偏激之下,难免遁进岔道或者走火入魔就是了。有时候,学术和真实用错地方,对人对己就会变成毒药。吴思先生的官司可以称得上是潜规则研究上存在软肋的一个证明,当然也是软法律区别于潜规则的一个最佳证明和有力解释!
最后声明:我对吴思先生景仰之至,所以本文意在学术,不及其余。言语中如有不周,尚请先生谅解!
梁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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