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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第四,要警惕右,主要是防止“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保证法学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的思想武器。如同我们的整个事业一样,在法学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来自“左”或右的错误思潮的干扰和破坏。“左”的表现主要是停留在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理、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上,或者停留在过去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甚至完全扭曲了的认识上,或者停留在改革开放前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空想的思想和政策上,而不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因此不容易接受改革开放的正确政策,甚至怀疑和否定改革开放,认为搞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仍用过去那种“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来影响以至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此外也表现为以“唯一正确”的面貌出现,压制不同意见和观点,动不动就宣布某种观点或某个人是“反动”、“自由化”,用政治大帽子吓唬人,压迫人。右的表现主要是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甚至制造政治动乱。无论是“左”还是右,都会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危害,都可以葬送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保持警惕,并开展坚决斗争。不过,在防止和反对错误倾向问题上,主要是防止“左”。这是因为在党的历史上“左”的错误泛滥的时间很长,影响很深。在建设和改革中要开辟新的道路,要改变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原有模式和做法时,阻力常常来自“左”的方面。此外,还因为“左”的东西往往涂着一些革命色彩,容易给人们以迷惑作用。在政法战线和法学领域,“左”的思想影响更是根深蒂固,防止和反对“左”的任务更为艰巨,更需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潮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和僵化态度就会回归,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取得的成果就会被淹没。

  (二)理论基础层面。在这个层面,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一是要把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级、根本任务、发展动力、政治保证、领导力量、依靠力量、外部条件等科学论述作为基础性指导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法学研究,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方针。邓小平同志的以下论述的指导作用是特别重要和明显的:(1)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论述。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级。这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基本条件。(2)关于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论述。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结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国法学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的保障。(3)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任务的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也应当从这个新的理论视角来理解、解释和归结。生产力标准是评价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根本标准。离开“三个有利于”,去谈论民主法制建设,民主和法制就会最终失去其价值。(4)有关社会主义发展动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论述。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动力。(5)有关社会主义事业领导力量、政治保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论述。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保障。(6)有关“一国两制”的战略思想。“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必由之路。“一国两制”的提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法律理论。(7)有关社会主义建设外部条和对外开放的论述。对外开放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要大胆地借鉴资本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经验,同时要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与资本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界限,反对多党制和“三权分立”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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