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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反贫困战略的法学分析(2)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对公共权力而言, 它应该成为反贫困的最主要力量之一, 它不应成为贫困的根源。但在我国目前,公共权力行使不当不能不是贫困的根源之一, 由此也不能不说, 改善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应当是反贫困的主要措施之一。公共权力行使不当导致农民收入下降的主要表现为形式有: 11 对农民财富的过度汲取。这种过度汲取财富的做法主要表现为农民建房、农业税、提留、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收取过多的费用或进行不当罚款, 导致农民再生产和人力资源的再生产受到影响, 从而影响其脱贫。据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00 年11 月8 日的报导, 鱼米之乡湖北洪湖由于当地政府的过度收费导致成片成片的土地被人们所抛弃。仅在洪湖市峰口镇唐嘴村, 1900 亩耕地中就有700 亩没人承包, 据记者的调查, 按1999 年的土地承包费, 一亩330 元钱; ④ 收获1000 斤稻谷, 按40 元钱100 斤的价格卖, 一亩田可得400 元, 除去330元土地承包费和买种子、农药、化肥的花销140 - 150 元, 种一亩田要亏80 元左右。当地政府又规定, 农民的负担按照1997 年的粮价折算成每亩149 元, 并且一定三年不变。1997 年的粮食保护价是0165 元, 以后逐年下降, 1998 年是0160 元, 1999 年是0155 元, 2000 年是0150 元。粮价降了20 % , 负担也升了20 %多。而2000 年农民种的是早稻, 国家不再以保护价收早稻, 市场价不到0140 元, 所以种早稻的农民负担增加了30 %还多。这些费用既减少了收益, 又使农民的基本利益受到极大的影响。这就形成一个怪现象,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方面通过扶贫资金的发放进行反贫困的工作, 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及其部分官员则又通过各种手段过度地汲取财富, 增加贫困者的负担, 使反贫困的工作绩效受到很大的影响。21 形象工程侵犯农民利益。近几年在全国较多地方出现的政府强迫农民种植特定经济作物而造就“形象工程”的事, 主要是政府的某些官员出于政绩和升迁的考虑。安徽某地通过大搞所谓的“四万工程”, 即万亩黄花菜工程、万米绿色长廊工程、万亩蔬菜工程和万户养鸽工程, 都以失败而告终, 这增加了农民负担, 侵犯了农民的利益, 而该地的领导却为此而大红大紫。31出于好心而帮助民众。首先需要明确一下概念以免引起误解。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构成此处所说的帮助, 此处所说的帮助是指政府在其职责之外对民众的帮助。这涉及到一个政府在其职责之外对市场主体进行帮助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认为, 这种帮助应该有其限度, 过度了只会适得其反。其原因有三: 第一, 有好心和做成好事并不是一回事, 实践中常常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第二, 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第三, 有可能会破坏“由决策者承担风险和获得利润”这一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在市场体制中, 政__府对民众的帮助如果仅限于提供民众决策所需的信息或给予一定的利益, 改善民众的决策环境, 则并无不当, 也值得鼓励, 但绝对不能通过直接替民众决策而对其进行帮助, 否则只会越帮越穷。

  此外, 政府对公共产品提供不足也是贫困的根源之一。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不能把任何人排除在享受之外的产品。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应当是政府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就农村而言, 农民最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无非是与农村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初等教育以及信息等。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 我国有些地区的政府没有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 而是把这种责任转嫁给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 而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往往又很难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这种责任, 致使不少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十分匮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我们以农民迫切需要的信息资源为例来说明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应有的作为。众所周知, 在贫困地区, 市场化程度比较低, 农民的市场意识也很低, 这会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帮助, 如无偿为农民提供决策信息, 帮助农民建立生产合作社或各种中介机构, 这对初次进入市场大潮的农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以服务于农民的中介机构而言, 它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使农民能够主要进行生产性的活动, 从一定程度上说,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成为农民脱贫的关键。实践已充分说明公共权力对生产力作用的二重性: 即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不仅会阻碍乃至会破坏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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