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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缺口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出版已有一年了,苏力本人对此书的自我评价颇高,但有些让人出乎意料的是除了网上一些零星的议论外,法学界对此几乎可以说是沉默不语,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出版后大家争先谈论本土资源形成强烈的反差。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意思并值得人们去思索的现象。

  (一)

  苏力成为法学界的冲击波大致始于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旧的社会规范和新的社会现象之间的不和谐日益凸显,对法律的要求和期待不断增加,法学家们也在回应社会的要求,对法制/治建设提出各种主张。他们的基本的思路上是延续从鸦片战争以来的思路-向西方学习。其基本目的是尽快赶上西方。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其它的一切问题,如这样的学习是否必要、是否可能、如何可能以及中国传统是否应该被完全抛弃、是否就完全没有有价值的东西等问题就被当成“无须思索的应然”,至多是被认为是可以忽略的次要问题。因此,在这样的话语背景下,提出本土资源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的是自信。因为所关注的是所谓的次要问题。但只要稍加留心,就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并非不重要,它甚至会瓦解许多原来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命题。比如:秋菊所要的“说法”就提出了国家制定法和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之间的紧张,进而引出法律移植的一系列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开拓了法学研究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本书打开了法学研究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第一个缺口”。

  从某种程度上看,《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产生的轰动效应除了和苏力的观点以及他的思维角度的独特有关外,也和人们对他的误读有关(如果严格地按阐释学的逻辑,我这话是不对的。首先,对读者来说,误读是不存在的;但对作者来说,误读肯定是存在的。可我也只是个读者,我同样无权评判他人的解读,只有作者才有权从他的角度判定读者是否误读。但我在下文将引用苏力自己的话来证明我的观点。)。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虽然作者一再强调要注意他的方法而不是他的结论,但大多数人从苏力的这本书得到的启发除了“还可以这样去想问题”外,更多的注意力可能还是放在他的结论上,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曲解了他的观点,比如把本土资源看作历史上的东西,把提倡本土资源当成反对法律移植,把“本土资源论”-借用学界的术语-等同于法治本土化等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误读,并且还因此产生了轰动效应?按接受美学的理论,一个人所接受的往往就是他所能接受和愿意接受的东西。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和我国学界近几十年来形成的二元对立的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关系。以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的关系为例。现在法学界的许多人仍然习惯于把本土资源当成法律移植的对立物。但是,本土资源的提出恐怕不是因为苏力认为中国有法治的本土资源,因而就不需要法律移植。按苏力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对他自己观点的阐释:“关于法律移植,我确实认为法律移植不太可能。我的观点基于字面上的法与实际的法的区分,或更大一点儿说,法学与法制/治的区分。” 依我的理解,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运作和一个民族特定的生活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是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其中法学家的和其他人为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他反对法律移植。但从这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苏力那里,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这两个问题并不直接相关。大概因为本土资源是我们自有的,而移植的法律是外来的,所以,许多人就认为它们应该是对立的两极。我们太习惯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习惯于对一种学术观点任意作非即彼的排列,贴上标签,然后按对这个标签的好恶对某个人的观点进行评判。在这点上,拥护他的人和反对他的人是一致的,只不过他们贴的是不同的标签。与此相类似的是对《认真对待“人治”》的评论。如苏力自己所说,认真对待“人治”,并不是说就是要“人治”不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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