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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缺口(2)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不过,这种思维方式不是由法学界首创,也不是法学界的专利。即使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些著名的学术论战如“科玄论战”和八十年代的文化争论,他们之所以声势浩大,颇具规模,除了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外,部分原因要归之为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如在“科玄论战”中,玄学派的代表人物张君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梁启超考察欧洲,有感于欧洲当时的悲惨状况,以及自鸦片战争后中国人对西方科学的推崇,对欧战教训进行了总结,认为欧洲科学已经破产了,应该以东方的“精神文明”为救世之方和青年人的人生态度,并且认为“人生观问题之解决,决非科学所能为力”。这一观点遭到丁文江的猛烈抨击。他认为:欧洲文化纵然是破产(虽并无此事),科学毋需对此负责。在中国应提倡科学,而不是历数科学的罪状,可见,张君劢所要论证的是科学不是万能的,而丁文江坚持的是科学是有它的作用的,尤其是在当时的中国。这两者本不是对立的,但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放在一起,不加区别,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争论和对立。关于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问题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全盘西化”是不可能的,即使其提倡者如何倡导它,在事实上是无法实现的。一个民族在它最初兴起时所定下的基调是很难根除的。 对于传统文化,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要的问题,双方似乎都有所蔽。

  在这样的思维背景下,苏力的“本土资源”就在中国的理论界流行开来。但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误解而贬低苏力理论的价值。他无法对他人的误读负责。

  (二)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是苏力的第四本专著(我们暂且不评论他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和《阅读秩序》,不是因为这两本书不值得评论或不代表苏力的思想和风格,而是为了论述的简便。因为它们的主题比较分散,风格也比较多样,在一篇短文中无法穷尽这些问题)。苏力自己对这本书的理论价值是十分肯定的。他在本书的内容提要中这样写道:“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生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觉察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有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从中可以看出,他认为这本书是原创的,不仅外国人无法做这样的研究,而且,由于人的前见,其他人就是进行同样的研究,出来的“产品”也不可能是这样的。但为什么应者寥寥?是曲高和寡还是苏力自我评价过高?

  如果仔细阅读了这本书就会发现:苏力的自我评判并没有溢美之词,而是比较平实的表述。不仅书的内容,而且从书的目录,到每一章的卷头引言,都可以看出作者的精心构思和巧妙安排。他在努力使这本书尽可能地完美。虽然书中的不少观点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它们曾经在苏力单独发表的论文中出现过,但把他们组合在一起,感觉又有一些不同。从中我们能比较明显地发现这是苏力对他的“什么是你的贡献”的回答。也能看出他的学术追求:作出中国学者能作出的独特贡献。不仅仅是提升中国学术的研究水平,而且要输出中国的思想。另外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实证的研究方法的运用。这种方法成为他的明确的追求。但也许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他和我们接受模式之间的距离。

  近年来,社会科学中实证研究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实证研究成果也不少,但大多数人更习惯于接受从演绎推理得来的结论,认为实证研究的结论普遍性程度不高,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甚至是不能直接拿来用的。这在法学界就表现为对英美法系的法学家的理论的不重视(最近几年情况有所改变)。这种倾向从“思维的经济原则”上看可能是有道理的。比如霍姆斯和卡多佐他们的司法经验对中国普通的法官是不太可能有多大的作用,这主要不是中美文化或法律的差别的问题,也不是中国法官的素质问题,他们的经验对普通的美国法官的作用可能也不大,这主要是角色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因素。总之,他们在判决中体现的智慧不是可以cop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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