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对策(3)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国外各有关组织在数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奥林匹克域名战略,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他们的基本做法:一是将有关商标商号和域名通盘考虑,使用统一的识别符,以实现网络时代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整合。二是首选国际通用顶级域名,这不仅显得大气简洁,而且可彰显奥林匹克运动的全球化理念。三是强化域名的防御性注册,以防范于未然。
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IOC”)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简称“TOROC”)高度重视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有关的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首先就<torino2006>(表示“都灵2006”)有关域名进行了防御性注册,如国际顶级域名<torino2006.org>和 意大利国内域名<torino2006.it>等。同时,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与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分别就国际顶级域名<torino2006.com>、<torino2006.net>和<turin2006.net>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起国际域名仲裁。2001年6月和8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分别认定上述3个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为恶意,侵犯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并裁决将上述3个域名强制转让给侵犯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都灵2006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
2、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USOC”)十分重视与其有关的域名的法律保护,先后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别就国际顶级域名<usaolympiconlinestore.com>(表示“美国奥林匹克在线商店”)、<olympiconlinestore.com>(表示“奥林匹克在线商店”)和<usaolympicstore.com>(表示“美国奥林匹克商店”)等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起国际域名仲裁,并大获全胜。
3、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组委会十分重视与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相关的域名注册与使用。他们不仅注册和开通了以<saltlake2002.com>和<saltlake2002.org>为主域名的盐湖城2002年冬季奥运会的官方网站,还大量进行了防御性域名注册,有效地防止了恶意域名抢注。仅在NSI公司注册的国际顶级域名就有十余个,如<saltlakecity2002.com>(表示“盐湖城2002”)、<saltlakecity2002game.com>(表示“盐湖城2002运动会”)等。
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保护奥林匹克权利人网络权益的有利武器,并已经形成国际惯例。
五、案例简介
为进一步阐述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笔者特选择了两个涉及奥林匹克的典型案例。而案例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务中具有判例的法律价值。
1、<usaolympiconlinestore.com>和<olympiconlinestore.com>域名案
(1)概要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USOC”)诉美国Tri B-U-N Eco. Project Tri B-U-N Eco. Project有关<usaolympiconlinestore.com>和<olympiconlinestore.com>域名仲裁案(案卷号D2000-0435)中,USOC在2000年5月1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起仲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理查德(Richard G. Lyon)于2000年7月13日认定被诉人构成恶意域名抢注,并裁决将<usaolympiconlinestore.com>和<olympiconlinestore.com>域名强制转让到投诉人。
(2)诉辩主张
投诉人USOC诉称,依据美国《奥林匹克和业余运动法》(Ted Stevens Olympic and Amateur Sports Act, 简称OASA),投诉人系一家经美国国会特许的享有奥林匹克词汇和标志商业性使用专有权的非赢利性的机构。投诉人拥有含“US”、“USA”和“OLYMPIC”组合的多项注册商标权,而最早的商业性使用始于1896年。被诉人注册诉争域名的时间为2000年3月。被诉人未经投诉人许可,利用诉争域名开通的网站广告销售奥林匹克商品、纪念册和纪念品,这严重影响了投诉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获得收益的计划。被诉人还曾就诉争域名向投诉人索价3万美圆或2万5千美圆加5张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门票。被诉人的上述明显恶意行为侵害了投诉人的商标权和商誉权,造成了投诉人的实质性损失,并违反了OASA,故请求将诉争域名强制转让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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