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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政策对国际经贸活动的影响(2)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2、市场上作为竞争者的企业,可以通过合并的方式建立经济上的垄断地位。竞争政策与这种限制竞争作斗争的方式就是控制企业合并,阻止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目的是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3、垄断者因为不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从而可能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即便是合法产生的经济垄断,它们对竞争也存在着潜在的威胁。竞争政策与这种限制竞争作斗争的方式即是为新的竞争者开放市场,或在开放市场不可能或者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对垄断企业的法律管制来代替缺少了的竞争机制。这即是说,垄断企业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得接受国家的监督,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4、有些垄断地位是基于国家的所有权或者政府的特许而建立起来的。要消除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决定性的是取消国家对垄断的保护,例如对垄断行业实行民营化政策,或者反对行政垄断,如地方保护主义。

  当然,任何国家的竞争政策都不排除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个别行业或者部门给与反垄断法的豁免,或者对某个地区或者企业给与国家财政补贴等等。这样的补贴政策一般也被称为产业政策。因为维护自由和公平的竞争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经济秩序,产业政策的实施从而不得造成对市场竞争的严重损害和扭曲。

  二、竞争政策对国际经贸活动的影响

  任何国家的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都是为了维护本国市场的有效竞争。随着企业的跨国活动,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竞争法也可以对国际经贸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举例予以说明。

  1、纵向限制竞争问题

  1998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美国柯达公司和日本富士公司之间争议案说明,[2]一个国家的生产商与其销售商之间的独家销售协议可能影响这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柯达/富士争议案的核心问题是富士公司的销售制度。富士公司作为一个胶卷生产企业,在日本胶卷市场上占有百分之七十的份额,并且与4家企业订立了长期独家供货协议。这些协议的后果是,这些销售商只能从富士公司购入胶卷。这个限制竞争表面看来是一个日本国内法的问题,但是,可以想见,日本富士公司如果可以根据日本法将这种销售方式长期维持下去,这就不仅会严重损害日本国内胶卷市场的竞争,而且也会抵制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事实上,富士公司订立的这些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起到了双重限制竞争的后果,即一方面是富士公司在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另一方面是富士公司的销售商之间建立一个抵制进口产品的卡特尔(即进口卡特尔)。

  这个案件清楚地说明,竞争政策与国际贸易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这个案件中,即便日本政府纵容富士公司建立纵向排他性销售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抵制外国进口产品,而是为了提高富士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但它允许国内生产商和销售商订立排他性销售协议就会导致外国产品难以进入日本市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向WTO所作的关于降低关税或者减少非关税壁垒的任何承诺都失去了意义。在这个案件中,美国政府作为原告对日本政府纵容富士公司订立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做法向WTO进行了投诉,指控日本政府违反了WTO的协定,目的是将外国产品从日本市场上排挤出去;美国还试图证明,这一被指控的排他性销售制度虽然表面属于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但因日本政府在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它们在本质上应被视为政府的行为。为了证明日本政府在这一排他性销售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美国政府曾提出大量证明材料,日本政府也相应提出大量反驳的材料。但是,由于美国政府终究未能成功地证明日本胶卷市场的排他性网络是日本政府建立的,从而败诉。美国没有就WTO专家组的裁决提出上诉,这一裁决从而成为终审裁决。日本著名的竞争法专家松下满雄教授指出,美国在这一案件中之所以输掉了官司,主要原因是选错了攻击对象,因为“不管日本政府在这个限制竞争中采取了什么措施,也不管日本政府在这一排他性销售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个争议的核心仍然是关于私人限制竞争行为,即富士公司作为私人企业采取了限制竞争的销售策略。”他还说,“除非WTO能够处理私人企业的行为,否则它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这种行为就无能为力。”[3]柯达/富士争议案清楚地表明,WTO目前没有能力处理私人限制竞争问题,尽管这种限制竞争与政府的限制竞争一样,对国际贸易自由化有着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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